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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一小区33楼跌落玻璃渣,好像下冰雹一样?销售买房承诺送平台使用权,业主:中看不中用!律师:开发商涉嫌欺诈...

XQRX 小强热线 2023-11-23


南海桂城街坊反映,

自己家里的阳台,

从天而降一堆的玻璃渣,

把家里人吓坏了,

到底怎么回事?




7月30日上午九点多,李小姐休息在家,突然阳台外的平台传来一阵异响。李小姐出门一看吓坏了,掉下来的不是冰雹,而是玻璃。李小姐就说,当时不断地往下掉玻璃碎片 地上已经掉了好多了。



事发之后平台已经被小区物业打扫过一次,但记者来到现场的时候,依然可以见到还有不少遗留的玻璃碎,几个人捡了一会儿,手上就已经一大把了,最大的有指甲盖那么大。



李小姐当时晾在平台上的衣服,也粘上了很多小的玻璃碎片,有些肉眼都不容易看见。



李小姐当天就联系了小区物业,才知道因为楼顶玻璃破损,物业公司报修,于是开发商越秀地产就叫了工人上去维修,过程中产生的玻璃渣就直接从33楼顶楼掉到了3楼李小姐家的平台上面。



李小姐 越秀星汇瀚府业主:


那些衣服我肯定是不敢再穿了,有些玻璃碎能看得到,有些肉眼看不到的怎么办呢 ?希望能对衣服损坏的金额作一个赔偿。


李小姐说,她提出了1000多元的衣物赔偿要求,但物业公司回复,开发商不同意赔这么多,只愿意给一笔“干洗费”,双方谈不拢,最后李小姐就报了警让警方介入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物业公司就说,李小姐本来就不应该在那个地方活动。



调解过程录音:


越秀物业:公区的那个位置,按照甲方越秀地产施工单位的理解,那里是没有人的。

警方:按照实际情况 那里是不是有人活动?

越秀物业:没有,那个位置是没有人能下去的,除非有人把阳台打开 搭个楼梯下去。



平台到底能不能用?

城管:涉嫌违建需要拆除

这个平台到底李小姐能不能用?事情还要从她2019年买房的时候讲起。李小姐就说,平台面积是不写入合同的,当时销售说享有使用权,可以在上面种花种草 ,晒衣服,只要不违建 ,不搭封闭式的房屋就行。



李小姐家在越秀星汇瀚府一期的三楼,收楼半年左右,所谓平台其实就是底层商铺的楼顶。



如果要使用平台的话,必须将自家阳台打开,加建楼梯才行。记者沿着三楼平台走了一圈,发现每一户正在装修的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建。有三楼业主透露,他们购房时都得到了“平台可以使用”的明确承诺。



郭小姐 越秀星汇瀚府三楼业主:


我们买的时候,是比四楼贵3、4千一个平方的, 但是我觉得有个平台,贵我也接受,销售人员 ,包括经理,明确告诉我们是给我们用的,给我们有一个图纸,图纸也明确划分了。



从业主提供的与越秀星汇瀚府销售员的聊天记录来看,销售人员说三楼带平台,大空间有优势,承诺说平台使用不会有纠纷。



还专门在户型图上标记了可以使用的平台位置。而在收楼之后,三楼业主也问过物管,同样得到了平台可以使用的答复。



郭小姐 越秀星汇瀚府三楼业主:


 一开始说销售行为跟物管没关系,后来说要投诉,物管又说给我们划一下线,你们邻居之间沟通着用吧。


于是,三楼业主每一家都花了几万块来装修这个平台,包括搭建楼梯、和设置花基等,但因为涉嫌违建,城管部门已经在今年5月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。随后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拆除。



三楼的业主于是再找回负责销售的越秀地产公司,但对方就说让业主自行跟物业公司协商。有业主就觉得公司在互相推诿。


李小姐 越秀星汇瀚府业主:


因为平台的使用权不明确,不管是平台被砸 ,损失装修费 ,还是现在的掉玻璃,衣服损失, 就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,真的是很糟心。



销售人员依然把买楼送平台使用权做卖点

越秀星汇瀚府一期业主因为平台使用问题闹得不可开交,但记者发现,正在对外销售的越秀星汇瀚府二期,销售人员依然把可以使用的平台作为卖点,对消费者进行推介。



越秀星汇瀚府销售人员:


销售:你买二楼的话,高度跟平台相当于是同一层,你买的话就能用到楼顶,相当于多一个平台。 

记者:是送一个平台给我是吗?

销售:可以这样理解,但我们写不了相关的承诺书给你。


销售人员甚至在二期的样板房里,带着消费者实地看一期的加建,用来证明平台都是可以使用的。



随后就此事,记者联系了越秀星汇瀚府的客户服务中心,对方就表示,因为掉玻璃造成的衣物损坏,他们会去派出所跟李小姐协商。



8月2日下午,越秀物业作为中间方代施工方越秀地产向李小姐赔了1500元。而对于三楼业主的平台到底能不能使用的问题,越秀物业表示,这个平台不在产权范围内,能否使用要看之前跟开发商的约定,会转给越秀地产继续跟进。



截至记者发稿前,越秀地产仍未就事件作出回复。有律师就提醒,开发商所谓的赠送平台,在法律上是属于整栋楼业主的共有区域,单个业主是没办法获得独占使用权的。


律师 蔺存宝 :


开发商或者销售人员都没有权力,承诺可以给消费者独占使用,这种销售本身就带有欺诈性质,消费者信以为真,购买了还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,收楼之后做了一些投资投入,导致造成损失的,我个人认为,当时的销售人员,开发商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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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小强热线(原创稿件,未经授权禁止转发)编辑:马泳昕责编:马涛

监制:谢超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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